就學優待減免說明
一、【身分別及申請資格】
身分別
|
申請資格
|
1.卹內軍公教遺族 |
領有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 |
2.卹滿軍公教遺族 |
|
3.現役軍人子女 |
父或母為現役軍人 |
4.身心障礙學生 |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 |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6.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 |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7.原住民 |
具原住民籍 |
8.低收入戶學生 |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 |
9.中低收入戶學生 |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 |
※註1 - 應列計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父母親離婚時,學生已成年。還是要與父母親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之所得總額。
二、【申請流程】
- 上線申請:「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後,登入系統 → 學務 → 就學優待減免申請 → 詳閱注意事項 → 點選下一步 → 填寫個人資料 → 確認無誤後送出 → 列印申請表
- 繳交資料:連同應檢附證件送交至生活輔導組。
<補充說明>
- 卹內軍公教遺族、卹滿軍公教遺族、原住民,此三類學生:第一次申辦時需繳交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證明;申辦下一學期減免時,僅需完成線上系統申請,無需另行繳交申請表及附件證明。
-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此二類學生:於申請每學期減免時,僅需完成線上系統申請,無需另行繳交申請表及附件證明。
三、【各項身分類別應檢附之證明】
身分別 |
檢附證明 |
1.卹內軍公教遺族 |
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影本一式二份 |
2.卹滿軍公教遺族 |
|
3.現役軍人子女 |
1.家長在職證明或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
4.身心障礙學生 |
1.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影本 |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6.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 |
1.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
7.原住民 |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
8.低收入戶學生 |
免附證明,依衛福部系統查驗結果辦理 |
9.中低收入戶學生 |
四、【各項身分類別減免標準及金額】
身份類別 |
減免標準 |
減免金額 |
|||
理學院 |
外語學院 |
管理學院 |
|||
卹內軍公教遺族 |
全公費 |
全額學雜費 |
72,014 |
64,951 |
65,636 |
半公費 |
半額學雜費 |
36,007 |
32,476 |
32,818 |
|
卹滿軍公教遺族 |
依教育部規定 |
19,224 |
17,888 |
18,008 |
|
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0.3 |
11,701 |
11,185 |
11,185 |
|
身心障礙學生 |
輕度 |
學雜費×0.4 |
20,750 |
17,925 |
18,199 |
中度 |
學雜費×0.7 |
36,312 |
31,367 |
31,847 |
|
(極)重度 |
全額學雜費 |
51,980 |
44,917 |
45,602 |
|
原住民 |
依教育部規定 |
34,506 |
30,606 |
30,306 |
|
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 |
學雜費×0.6 |
31,124 |
26,886 |
27,297 |
|
低收入戶學生 |
全額學雜費 |
51,980 |
44,917 |
45,602 |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0.6 |
31,124 |
26,886 |
27,297 |
備註:
1.卹內軍公教遺族補助書籍費、制服費及主、副食費依教育部規定發給,新生及應屆畢業生之主、副食費以5個月計算。
2.(極)重度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低收入戶學生等身分類別,另有學生平安保險費減免為上學期106元、下學期107元。
3.人社學院之生態系及大傳系減免金額比照理學院之減免標準。
4.國際學院之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班減免金額比照外語學院之減免標準。
五、【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時間】
對象別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舊生 |
6月初 |
12月中 |
新生 |
8月中~9月開學期間 |
|
復學生 |
復學申請當周 |
|
轉學生 |
就學報到時 |
※上述時間僅供參考,當學期減免申請時間以當學年度學校行事曆為主,敬請自行留意。
#如有就學優待減免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生輔組承辦人,電話:04-26328001轉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