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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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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助學金說明

一、【申請及收件日期】

於新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開放線上申請(可參考當年度學校行事曆)。
(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將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內進行扣除)。
※ 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平台作業,逾期申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不得有異議,請欲申請之同學注意相關作業時程!

二、【申請條件】

(一)本校各學制學籍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萬)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
      (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
              請依規定時間內,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前一年度所得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除外)。
   5.非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6.未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獎助學金。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應繳資料】 ※請將下列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表:請至「e校園服務網」填寫完整資料後,列印紙本。
(二)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上述家庭應計列人口及詳細記事)

四、【大學部與碩博班各等級之補助金額】

(一)大學部

大學部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1 70萬以下 20,000元
2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元

 

(二)碩博班

碩博班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1 30萬以下 35,000元
2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元
3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元
4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元
5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元

五、【審核結果查詢】

查核結果約於11月下旬,公告於「e校園服務網」→「弱勢學生助學金」,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請依規定期限內檢附佐證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進行覆核。

六、【注意事項】

(一)延畢生不得提出申請。(正常修業年限:大學4年、碩士4年、博士7年)
(二)本助學金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修、重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
(三)已申領學雜費優待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者不得申請。
(四)本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五)本申請說明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與「靜宜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