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說明
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說明
*自115學年度起,「弱勢」學生助學金更名為「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
*自115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及線上上傳證明文件
一、【申請及收件日期】
於新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開放線上申請(可參考當年度學校行事曆)。
(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統一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內扣除補助金額)。
※ 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平台作業,逾期申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請欲申請之同學注意相關作業時程!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生),並符合下列情形者: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萬)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
(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依規定時間內,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前一年度所得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除外)。
5.未領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者(註1)。【不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及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二)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為: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4.上述情況若學生父母因離異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遺棄、失聯/失蹤等),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需至校園安全暨生活輔導中心敘明理由並索取切結書填寫,經學校審查認定後免予合計。
註1: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等。
三、【上傳應計列人口戶籍資料相關規定】
(一)學生未成年者:檢附父、母親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父母離婚由其中一方監護者:檢附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戶籍資料;父母離婚但共同監護者:檢附父、母親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
(二)學生已成年者:檢附父、母親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父母親離婚時,學生已成年檢附資料亦同)。
(三)學生已婚者:檢附配偶與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
(四)學生父親或母親之一方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關係人之身分證字號需填寫居留證號,並檢附關係人居留證影本。
(五)若父親或母親之一方不在國內者,需再提供其所在國之前一年度綜合年所得相關佐證文件並譯為中文,俾利檢核。
四、【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步驟1:「e校園服務網」"不利處境(原弱勢)學生助學金"閱覽「申請注意事項」"至「助學金申請」填寫基本資料
步驟2:上傳家庭應計列人口之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詳細記事)【請參閱註2】。
1.請用證件『正本』(直式)拍照或掃描後上傳,檔案務必清晰及完整(頁首及頁尾用印處請勿切除);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用印之頁面(反面)也需上傳喔!
【檔案格式:JPG、JPEG、PNG,最大3MB;請上傳一張或多張直式照片,按下「上傳並合併」,系統會自動合併成一張,並上傳檔案。】
2.申請完成3天後,請至校內信箱確認是否收到「補件通知」,未收到者表示初審合格。
註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範本
|
|
|
|
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擇1即可 |
|
五、【大學部與碩博班各等級之補助金額】
(一)大學部
|
大學部補助級距與金額 |
||
|
等級 |
家庭年所得 |
補助金額 |
|
1 |
70萬以下 |
20,000元 |
|
2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元 |
(二)碩博班
|
碩博班補助級距與金額 |
|||
|
等級 |
家庭年所得 |
補助金額 |
|
|
私立學校 |
公立學校 |
||
|
1 |
30萬以下 |
35,000元 |
16,500 |
|
2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27,000元 |
12,500 |
|
3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22,000元 |
10,000 |
|
4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17,000元 |
7,500 |
|
5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12,000元 |
5,000 |
*私立學校採公立學校收費者,每學年補助金額比照公立學校。(如:校友入學獎勵學生)
六、【審核結果查詢】
查核結果約於11月下旬,公告於「e校園服務網」→「不利處境(原弱勢)學生助學金」,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請依規定期限內檢附佐證資料,繳交至校園安全暨生活輔導中心進行覆核。
七、【注意事項】
(一)本助學金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修、重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
(二)本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或同一教育階段已申領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三)本申請說明依據「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與「靜宜大學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八、若有疑問可來電洽詢校園安全暨生活輔導中心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6328001轉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