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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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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助學金說明

一、【申請及收件日期】

於新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開放線上申請(可參考當年度學校行事曆)。
(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將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內進行扣除)。
※ 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平台作業,逾期申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不得有異議,請欲申請之同學注意相關作業時程!

二、【申請條件】

(一)本校本校各學制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國民,並完全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萬)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除外)。
   5.非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6.未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獎助學金。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應繳資料】 ※請將下列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表:請至「e校園服務網」填寫完整資料後,列印紙本。
(二)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上述家庭應計列人口及詳細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範本:

 

四、【大學部與碩博班各等級之補助金額】

(一)大學部

大學部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1

70萬以下

20,000

2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二)碩博班

碩博班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私立學校

公立學校

1

30萬以下

35,000

16,500

2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12,500

3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10,000

4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7,500

5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5,000

*私立學校採公立學校收費者,每學年補助金額比照公立學校。(如:本校校友入學獎勵)

五、【審核結果查詢】

查核結果約於11月下旬,公告於「e校園服務網」→「弱勢學生助學金」,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請依規定期限內檢附佐證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進行覆核。

六、【注意事項】

(一)延畢生不得提出申請。(正常修業年限:大學4年、碩士4年、博士7年)
(二)本助學金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修、重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
(三)已申領就學優待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者不得申請。
         【可重複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
(四)本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五)本申請說明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與「靜宜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