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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11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114/09/08-10/09)

【生輔組】11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114/09/08-10/09)

一、申請及收件日期:114/09/08~10/09,開放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補助於下學期學雜費)。

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後,登入系統各類系統功能學務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詳閱注意事項點選下一步填寫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列印申請表

二、申請條件:

(一)本校各學制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國民,並完全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於11/15後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去年度所得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大一新生與轉學生除外)

5.非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6.未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獎助學金。

(二)家庭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學生本人。

三、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請至本校「e校園服務網」填寫完整資料後列印。

(二)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上述家庭應計列人口及詳細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範本:

四、補助金額:

(一)大學部

大學部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1

70萬以下

20,000

2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二)碩博班

碩博班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私立學校

公立學校

1

30萬以下

35,000

16,500

2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12,500

3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10,000

4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7,500

5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5,000

*私立學校採公立學校收費者,每學年補助金額比照公立學校。(如:本校校友入學獎勵)

五、審核結果查詢:1120後公告查核結果

查核結果將公告於「e校園服務網」「弱勢學生助學金」,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請依規定申覆期限內,繳交佐證資料至生輔組進行覆核。

六、注意事項:

(一)延畢生不得提出申請。(正常修業年限:大學4年、碩士4年、博士7年)。

(二)本助學金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修、重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

(三)已申領就學優待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者不得申請。

 【可重複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

(四)本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五)本申請說明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與「靜宜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七、若有疑問可來電洽詢生輔組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63280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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