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生活助學金遞補申請
自113/12/16~12/31開放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生活助學金遞補申請,歡迎符合以下資格之學生(轉學生)進行申請,名額依第一學期各單位缺額媒合遞補。
(一)申請資格:
- 112年度家庭年所得低於90萬元以下且於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符合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減免資格、11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得以免繳交戶籍資料、各類所得與財產清單。)
- 未領有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者。
- 未領有校外實習津貼者。
(二)補助金額:
每位學生每月補助6,000元,一學期以4個月為限,113學年度(113/09-12、114/03~06)。
(三)生活服務學習說明:
- 通過遞補者,每週得參加校內生活服務學習時數8小時為上限,每月服務時數最高不得超過30小時;若經服務學習單位反映服務不佳者,且經輔導仍未改善者,將終止其補助。
-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每週服務時數予以減免2小時。
(四)申請時間:欲申請者請於113/12/31前寄送或親送繳交紙本資料至生輔組,以利審查作業,額滿為止。
(五)公告錄取時間:
審查後依序錄取後公告錄取名單於生活輔導組網頁。
(六)服務期間:113學年度(113/09-12、114/03~06)
(七)繳交資料:
- 申請表一份
- 全戶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皆須含詳細紀事)
-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須含應列計人口)
- 112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須含應列計人口)
- 112-1學期成績單(須含系排名)
- 其他證明文件(請自行依家庭狀況提供)
★應列計人口之說明:學生未婚者:與其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符合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及通過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者,免繳交戶籍資料、各類所得及財產清單。
※其他未盡事宜,將依生活輔導組網頁公告為主。聯絡人:楊季華(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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