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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外國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與與一般計時打工之工讀性質不同

外國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與與一般計時打工之工讀性質不同

說明:
一、校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需具備有助於提升學生未來就業能力之內涵,應由學校針對系所屬性及發展,結合學生未來就業及職涯發展所需技能,安排校內輔導老師及實習機構輔導員進行實務指導,培養學生未來就業所需之「專業核心就業力」,故實習與一般計時打工之工讀性質不同,合先敘明。
二、「學校與廠商的實習契約」與「學生個人與廠商的工讀契約」必須明確區隔,且不得以實習課程之名要求學生工讀。
三、實習及工讀時數規定:每週總時數不得逾40小時,且學生每日實習及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且結束時間不得超過晚上10點。

 

※相關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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