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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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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何謂校園霸凌?

A5:
1.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

   於校園內、外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
   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
   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並區分生對生、師對生之校園霸凌行為。

2.為使霸凌定義更易於理解,分列霸凌要件如下:

    ()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故意行為:個人或集體故意之行為。

    ()損害結果:使他人產生畏懼、身心痛苦、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軍訓室承辦人員分機/ 1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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