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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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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何謂校園霸凌?

A5:

  1. 按教育部對「校園霸凌」定義,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

  2. 為使霸凌定義更易於理解,分列霸凌要件如下:

        ()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故意行為:個人或集體故意之行為。

        ()損害結果:使他人產生畏懼、身心痛苦、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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