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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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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貸須知】Q:我想申請就學貸款,聽說家庭年所得需符合120萬元以下才可以申請,請問家庭年所得的認列對象為何?

A:有關家庭年所得的認列對象,簡單說明如下:
一、未婚之學生:
   (一)未成年: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
   (二)已成年:學生本人+學生的父親+學生的母親。
二、已婚之學生:學生本人+學生配偶。
三、已離婚或配偶死亡之學生,則計算學生本人之家庭年所得。
 

📢額外提醒 
一、「家庭年所得」係指查核對象所需查核年度之所得,與申報所得稅可節稅項目並無直接關係。
二、查調對象不在同一戶籍,不會影響學生申請及家庭年所得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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