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關家庭年所得的認列對象,簡單說明如下: 一、未婚之學生: (一)未成年: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 (二)已成年:學生本人+學生的父親+學生的母親。 二、已婚之學生:學生本人+學生配偶。 三、已離婚或配偶死亡之學生,則計算學生本人之家庭年所得。
📢額外提醒 一、「家庭年所得」係指查核對象所需查核年度之所得,與申報所得稅可節稅項目並無直接關係。 二、查調對象不在同一戶籍,不會影響學生申請及家庭年所得查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