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114/05/19(一)至06/06(五),敬請欲申請之同學把握時間,盡快完成線上系統申請。
申請時流程
1.線上申請:「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後→各類系統功能→學務→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詳閱注意事項→點選下一步→填寫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列印申請表
2.繳交資料: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表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交至生活輔導組(文興樓三樓)
請務必注意申請的身分喔~
1.下列身分,僅需線上系統申請,無須另行繳交申請表: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已通過就學減免之原住民學生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已通過就學減免之軍公教遺族子女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已通過就學減免之特殊境遇家庭
2.下列身分,需繳交申請表、證明文件及戶籍資料:
身分別 |
檢附證明 |
現役軍人子女 |
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應列計人口)。 |
身心障礙學生 |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鑑輔會證明文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應列計人口)。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應列計人口)。 |
第一次新申辦軍公教遺族子女 |
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影本一式二份。 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2.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表一式二份(生輔組網頁自行下載) 。 |
第一次新申辦原住民 |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需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之戳記,並請註明所屬族籍。) |
特殊境遇家庭(初領到114年度特殊境遇證明) |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114年度01-12月)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應列計人口)。 |
※註-應列計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父母親離婚時,學生已成年。還是要與父母親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之所得總額。
3.減免標準及減免金額:請參閱生活輔導組網頁「就學優待減免說明」。
身份類別 | 減免標準 | 減免金額 | |||
理學院 資訊學院 |
外語學院 人社學院 |
管理學院 國際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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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內軍公教遺族 | 全公費 | 依教育部規定 | 81,924 | 74,861 | 75,546 |
(新生)77,624 | (新生)70,561 | (新生)71,246 | |||
(研究生)80,674 | (研究生)73,611 | (研究生)74,296 | |||
半公費 | 40,962 | 37,431 | 37,773 | ||
(新生)38,812 | (新生)35,281 | (新生)35,623 | |||
(研究生)40,337 | (研究生)36,806 | (研究生)37,148 | |||
卹滿軍公教遺族 | 依教育部規定 | 19,224 | 17,888 | 18,008 | |
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0.3 | 11,701 | 11,185 | 11,185 |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輕度 | 學雜費×0.4 | 20,750 | 17,925 | 18,199 |
中度 | 學雜費×0.7 | 36,312 | 31,367 | 31,847 | |
(極)重度 | 全額學雜費 | 51,980 | 44,917 | 45,602 | |
原住民 | 依教育部規定 | 34,506 | 30,606 | 30,306 | |
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 | 學雜費×0.6 | 31,124 | 26,886 | 27,297 |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0.6 | 31,124 | 26,886 | 27,297 | |
低收入戶學生 | 全額學雜費 | 51,980 | 44,917 | 45,602 |
備註: | ||||||||
(1)人社學院之生態系及大傳系減免金額比照理學院之減免標準;國際學院之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減免金額比照外語學院之減免標準。 | ||||||||
(2)依據114學年度大學校院各院系減學雜費金額標準表恤內軍公教遺族補助書籍費、制服費及生活費。 新生(9月-翌年1月)及應屆畢業生(2月-6月)之生活費以5個月計算。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相關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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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極)重度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低收入戶學生等身分類別,另有學生平安保險費減免為上學期106元、下學期107元。 | ||||||||
(4)原住民學生以「學分學雜費」為學雜費墍收項目之班別(進修學制):依實際學分學雜費*90%核計減免金額。但不得超過學雜費免合計數。 |
4.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資格且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且確認繳費單已扣除減免金額後,方可辦理,避免因金額超貸,而需再次至台銀修改金額。
5.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年級及同學期重複就讀(如轉學生、復學生、降轉生),已申領過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包含轉學前原就讀學校年級、學期,五專4、5年級比照大學1、2年級)。
6.同時符合就學優待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或其他政府機構所提供之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者(如:政府機構之軍公教人員教育補助費、行政院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救助金或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等),僅能擇一辦理。
7.其他注意事項:
(1)卹內軍公教遺族依教育部規定補助書籍費、制服費及生活費,新生之生活費以5個月計算。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
(2)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類別者:
*113年度家庭收入(含應列計人口)不得超過220萬元。(將於學期間送財政中心進行審查,若未通過審查則會立即通知並補繳原減免金額)
*碩士在職專班不可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3)原住民學生(進修學制)減免金額:學分學雜費總額*0.9,但減免金額不得超過學雜費減免合計數。原住民學生除本系外另修讀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學分者,依實際徵收之學分費乘以70%核計減免金額。但每人就讀本系、修讀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學分之減免金額總額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之學雜費減免可減免總額。
(4)在職專班之減免金額以學分學雜費計算標準另計,但不得高於【大學部相同學院學生學雜費減免數額】之標準,若學分學雜費低於標準時,則依實際應繳學雜費總額計算減免額度。
8.已完成線上申請但於114/06/06尚未繳交紙本附件者,請最遲於114/06/26(四)前完成補繳,逾期未交者,仍視同未完成就學優待減免程序,敬請留意。【無法親自至生輔組繳交者,請將相關資料寄回學校。收件人:靜宜大學生活輔導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9.若有任何問題,敬請來電詢問生輔組-林小姐(電話:04-26328001分機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