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10月17日通知,112年家庭年所得之查調結果出爐!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08
須備妥以下資料:
(1) 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皆須含有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學生兄弟姊妹或學生子女之資料)
參考範本:
(2) 18歲以上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蓋有113-1註冊章的學生證或113-1在學證明。
**請學生本人收到的mail或簡訊來填寫就貸確認書表單【學生本人務必登入O365】!
所得級距如下:(網址:https://osasa.pu.edu.tw/p/405-1063-53635,c1700.php?Lang=zh-tw)
1.甲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含)以下。
2.乙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20萬元至148萬(含)元,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3.丙級(自負全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4.丁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2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若要取消就學貸款或資格不符者,仍需要填寫表單!
★若對於查調結果級距有疑義可至國稅局或稅捐機關申請各類所得清單(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所得清單)確認,並於113/10/24前至生輔組提出申復。
★若學生無兄弟姊妹或子女,則不符就學貸款申請資格,須撤銷貸款
★如有加貸(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退款之情形,費用直接匯入學生個人郵局帳戶;未提供帳戶者,請同學至E校園服務網⭢教務⭢基本資料填寫郵局帳號。
注意事項:
1.選擇申請就學貸款,請於113/10/30前填寫表單,並上傳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皆須含有父母、兄弟姊妹或子女之資料)、18歲以上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蓋有113-1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或113-1在學證明。
2.選擇取消就學貸款,請於113/10/30前填寫完表單,並於113/10/31前至出納組繳學雜費。
3.年收入由財政資訊中心審查,如有疑問請洽生輔組:04-2632800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