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貸條件說明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說明
(一)申請時間:
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申請繳件(申請一次無法抵四年)。(申請時間:114年1月15日至2月12日止)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條件:
1.申貸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2.申貸條件:
(三) 申請就學貸款三步驟:
備註:
- 就貸金額不可超過最高可貸金額,繳費單最高可貸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學費+雜費+宿舍費(學生宿舍依實際住宿費,校外住宿以15,500元計算),<需檢附完整租屋契約電子檔(需有租屋地址、房東資訊、本人姓名、租屋期限至少至本學期末。租屋處非台中市務必註明原因並繳交相關佐證。>)+書籍費(3,000元)+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 凡享有各項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其最高可貸金額必須自行先扣除已補助或減免的金額(減免金額請參閱新生手冊或上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以免因為超貸而必須再到臺銀修改金額。如就貸對保後才遞補到學校宿舍者,請主動攜自己保存之第二、三聯去臺銀修改就貸金額,以免因超貸而影響到就學貸款。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可依最高可貸金額外加貸生活費,(低收入戶可貸4萬元;中低收入戶子女可貸2萬元),銀行對保時要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學校繳件時要檢附貸生活費同意書。
- 辦理就學貸款者:
(1)學生貸款金額小於繳費單金額者:
A.請至自動櫃員機(ATM):選擇「繳費」à轉入行庫代號「007」à轉入帳號「存戶編號」【學雜費繳費單存戶編號(轉入帳號)16位】à輸入「未貸款金額」à確認轉入帳號及金額無誤後「確認」à完成轉帳。
B.或開學一週內至出納組繳交。
(2)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者,請留意出納組公告退費時間(路徑:校首頁-校園行事曆)。 - 延畢生請先確認正確學費金額,若要辦理線上申貸(對保)請先打電話至生輔組(04-26328001轉11212);若是第一次要辦理就學貸款請至臺灣銀行臨櫃對保。
- 復學生辦理就學貸款至臺灣銀行臨櫃對保。
📢溫馨小提醒:
1.請務必在114年2月12日前,將撥款通知書/申請書第二聯、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學生登入e校園服務網➝各類系統功能➝學務➝就學貸款申請(上傳第二聯),
逾期未交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將依本校學則第29條規定予以限期辦理休學。
2.就貸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8:00-17:00)洽詢生輔組承辦,電話:04-26328001轉11212。
(學校電話代表號:0972-570008)
3.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要注意維護信用以免影響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