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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114-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說明

114-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說明

一、符合資格:本國籍,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

二、排除對象: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或其他政府各部會(: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有關就學費用減免者。【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

2.轉學(系)、休學、退學學生,重讀、復學或再入學所就讀之同一教育階段已減免者

三、申請方式:不需申請登入「e-校園服務網學雜費繳費單查詢及列印輸入學號和出生年月日」,勾選「申請(使用)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7,500)」,將於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減。

四、減免金額:

1.日間學制:每學年減免學雜費35,000(一學期減免學雜費17,500)

2.進修學制: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年最高減免35,000(一學期最高減免17,500)

五、繳費方式:

1.申請使用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登入「e-校園服務網學雜費繳費單查詢及列印輸入學號和出生年月日」,勾選「申請(使用)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7,500元)」,將於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減。

2.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登入「e-校園服務網→學雜費繳費單查詢及列印→輸入學號和出生年月日」,於「放棄申請(使用)行政院學雜費減免」項下,勾選欲申請之政府其他部會就學補助項目,學雜費繳費單即為「全額學雜費」,完成繳費後,可持繳費證明向父或母服務單位請領補助。【請留意繳費單內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為「0」】

113-2學期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而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之學生,114-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已預設為放棄行政院學雜費17,500元之補助,如因補助身分資格不符合需恢復行政院學雜費補助,請親洽或電洽生輔組更正資格。

六、注意事項

1.除法規另有規定(: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等)或弱勢學生助學金為加碼減免外,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就學優待減免及政府其他部會補助,僅能擇一補助,不可重複請領。

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請領,學生重讀相同學期、年級或轉學生在曾就讀之大專校院已申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就學優待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者,重讀或轉學至本校就讀相同學期、年級時(五專之四、五年級等同於大學一、二年級),不得重複減免。

3.政府補助不可重複請領,如校外單位補助低於17,500元,建議取消校外補助申請(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除外),以免重複請領會被追回款項。

4.繳費單系統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後,如因補助身分資格不符合需修正恢復補助,請親洽或電洽生輔組辦理程序。(列印繳費單時,請謹慎選擇)

七、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林小姐,分機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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