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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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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意見暢通管道

學生申訴制度屬學生權益救濟性質,以學生個人權益受損為前題,不同於意見反應。

※學生意見反應(含陳情、建議、檢舉)可透過下列管道進行:

  1. 校長信箱
  2. 各處室單位信箱
  3. 學生會學權部
  4. 教學意見反映平台 (e校園服務網>教務>期中教學意見反映)


※ 教學意見反映的內容如下:

  1. 對教學內容的看法。
  2. 對教學進行方式的看法。
  3. 對老師的教學態度的看法。
  4. 對課程評分方式的看法。
  5. 認為課堂上老師有待改進之處。
  6. 想對老師說的鼓勵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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