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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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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申貸資格

詳如網址:https://osasa.pu.edu.tw/var/file/63/1063/img/785/126788867.pdf

一、【貸款申請資格與條件】:

依據家庭年所得其利息採分下列三類:

A類

B類

C類

家庭年所得114萬(含)以下。

家庭年所得114-120萬(含)。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
且另有1位兄弟姊妹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者始得辦理就學貸款。

學生在學緩繳期間免付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學生在學緩繳期間自付半額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學生在學緩繳期間自付全額利息

備註:

1.家庭年所得查調年度說明:所得查調年度固定為學年度減 1,112學年度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所得查調均為 111 年度。所得查核對象如下:

  • 學生未婚(未成年-未滿18歲):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
  • 學生未婚(已成年-滿18歲):學生本人及父母。
  • 學生已婚:(1)學生本人及配偶。(2)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學生本人。

2.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3.學生若對所得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交學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4.以 B、C 類身份貸款者須自撥款日次月開始自付利息。

 

 

 

 

 

 

 

 

 

 

 

 

 

 

 

 

 

二、【申請貸款之項目】:就貸金額不可超過繳費單最高可貸金額

1.學校學雜費繳費單收費項目中宿舍保證金、體育設施使用費為不可貸款項目。
2.享受全部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弱勢助學金之學生,得就減除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3.書籍費(自由申貸):每學期新台幣3,000元整。
4.住宿費(自由申貸):
   ★校外住宿費:一學期最高額度新台幣15,500元整。
     <需檢附完整租屋契約電子檔(需有租屋地址、房東資訊、本人姓名、租屋期限至少至本學期末。租屋處非台中市務必註明原因並繳交相關佐證。>
   ★校內住宿費:依其宿舍繳費單之住宿費金額辦理(保證金不可貸款)。

三、【申請貸款之四個步驟】:

步驟一:依就貸訊息公告日期後請至學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繳費單,上臺銀網站下載撥款通知書暨約定事項。
步驟二:至台銀各分行對保,或線上對保。
步驟三:上e校園服務網,登錄學生就學貸款資料,以確保自身權益。
步驟四:對保後,請立即將銀行對保單第二聯用掛號信寄到(或交到)靜宜大學學務處生輔組。

四、【貸款辦理注意事項】:

1.就學貸款每學期申辦一次,申貸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手續,並將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及應繳資料繳回學校」,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線上申貸」者,仍需列印「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及應繳資料,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或郵寄至生活輔導組。

五、【還款事項】:

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離校後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離校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就貸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生輔組承辦人,電話:04-26328001轉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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