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112學年度第1學期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請於11月10日前提出申請
112學年度第1學期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5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962號函辦理。
二、補助內容:
符合補助資格者,由承貸銀行通知,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三、申請資格:
大一且在學學生於112學年第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者,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即符合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申請資格。
四、申請方式及期限:
請於11月10日前將以下申請文件繳至本校生輔組,由生輔組彙整後報部,由教育部審核。
1、申請書(請見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載列印)。
2、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
3、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
五、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服務電話:
1、教育部專線電話:02-7709321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6點)。
2、承貸銀行專線電話:臺灣銀行:02-2349-3333轉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