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意見暢通管道
學生申訴制度屬學生權益救濟性質,以學生個人權益受損為前題,不同於意見反應。
※學生意見反應(含陳情、建議、檢舉)可透過下列管道進行:
校長信箱
各處室單位信箱
學生會學權部
教學意見反映平台 (e校園服務網>教務>期中教學意見反映)
※ 教學意見反映的內容如下:
對教學內容的看法。
對教學進行方式的看法。
對老師的教學態度的看法。
對課程評分方式的看法。
認為課堂上老師有待改進之處。
想對老師說的鼓勵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