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說明
(一)申請時間:
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申請繳件(申請一次無法抵四年)。(申請時間:114年1月15日至2月12日止)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條件:
1.申貸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2.申貸條件:
(三) 申請就學貸款三步驟:
備註:
📢溫馨小提醒:
1.請務必在114年2月12日前,將撥款通知書/申請書第二聯、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學生登入e校園服務網➝各類系統功能➝學務➝就學貸款申請(上傳第二聯),
逾期未交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將依本校學則第29條規定予以限期辦理休學。
2.就貸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8:00-17:00)洽詢生輔組承辦,電話:04-26328001轉11212。
(學校電話代表號:0972-570008)
3.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要注意維護信用以免影響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