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因應蘇丹紅使用之措施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0312日臺教綜()字第1132100279號函,本校供餐場所需於113311日至11347日全面暫緩使用含有辣椒粉、咖哩粉之調味品。

二、經與教育部窗口確認,針對攤商販售含辣椒粉、咖哩粉調味品等相關品項,應提供當批次食材合格檢驗報告且張貼公司聲明者,始可販售,相關資訊詳如附加檔(請自行查閱)。

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專區」連結,以利瞭解最新稽查情形: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