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的資格審查結果已公告。
請盡速至「e校園服務網」→「學務」→「弱勢學生助學金」查詢審核結果。
★於系統中顯示申請進度為【受理中】,為審核結果【通過】者。
是指已符合經濟條件資格審查,若家庭年所得等級及補助金額無誤,將於11/20後進行第二次其他政府相關補助比對審查。
★於系統中顯示審核結果為【不通過】者,請見各項原因說明並檢附證明資料及申復申請表至生輔組辦理申復!
不通過原因說明如下:
1.家庭年所得超過90萬元(研究生70萬元) 或 利息所得總額超過2萬元者:
未婚者:需檢附學生本人、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已婚者:需檢附學生本人、配偶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若為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另行至生活輔導組下載「存款利息審核表」,填寫完後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臺灣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辦理申復。
2.不動產價值總額超過650萬元者:
需檢附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立的該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前一學期(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
若對於成績有所疑慮,亦請親至生輔組進行確認。
※不通過者請儘速與家長確認不通過原因是否正確,對審查結果有疑議者,請於即日起至11/25(一)前,填寫「申復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證明資料,至生輔組辦理復查。
相關說明 | |
★綜合所得稅 |
查調資料:前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負責機關:稅捐稽徵機關,對項目定義有問題者,自行洽詢財政部。 例如,股息、交易所得、海外所得等項目被列入所得,請自行洽詢財政部釋疑。 |
★不動產價值 |
查調資料:
無法判別可排除的價值者,自行洽詢地政事務所,申調相關資料給學校。 註記: 公同共有情形,學生檢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及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直接以不動產總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