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提供戶籍資料之切結書

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之弱勢助學金申請相關規範: 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萬)、利息所得合計逾 2 萬元、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者,若為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若未能取得相關戶籍資料者,敬請自行下本切結書連同弱勢助學金申請表及戶籍文件一併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