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內容如下列說明,敬請參照:
為配合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本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及「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配套一「減免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一年1.5萬-至2萬元」,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修正大學部補助助學金之級距與金額,另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補助金額及審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