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113/09/09-10/09)
一、申請及收件日期:113/09/09~10/09,開放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補助於下學期學雜費)。
二、申請條件:
(一)本校各學制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國民,並完全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萬)。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於11/15後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去年度所得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大一新生與轉學生除外)。
5.非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6.未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獎助學金。
(二)家庭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學生本人。
三、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請至本校「e校園服務網」填寫完整資料後列印。
(二)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上述家庭應計列人口及詳細記事)。
四、審核結果查詢:11月20日後公告查核結果
查核結果將公告於「e校園服務網」→「弱勢學生助學金」,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請依規定申覆期限內,繳交佐證資料至生輔組進行覆核。
五、若有疑問可來電洽詢生輔組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6328001轉11214)